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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文规范中小板大小非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须告知“是否占用资金,是否存在违规担保”

  本报讯 (记者赵侠)今后中小板上市公司股东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上市公司须告知深交所“相关股东是否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规担保”。

  为了规范中小板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行为,深交所昨日修订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6年发布的《细则》同时废止。

  新《细则》变动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增加了“是否占用资金,是否存在违规担保”的披露要求;二是股东减持限售股份比例超过5%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作出书面报告。

  对于修订内容,国信证券一位分析人士说,一小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的现象,修订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经营不受这些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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