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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A、H股置换 何乐而不为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21日 08:53 作者 周婷婷

 

  当前经济复苏的基础尚不稳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还不能完全转向,此时如何防止股市泡沫变大,值得探讨。我们提出一个可供选择的思路:国企A股与H股置换,即大型国有企业出售价格较高的A股,同时在香港市场买入价格较低的H股。

  A股与H股之间长期存在着巨大的溢价空间。根据恒生AH溢价指数,A股对H股的溢价目前平均50%左右,中石油、中石化的A、H溢价在一倍左右。

  鼓励有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A、H股置换,有以下好处。

  首先,A、H的等量置换不改变持股量和持股比例,也不会导致国有股东的控股权发生变化。其次,减持A股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股票的供求关系,抑制股市泡沫的产生与膨胀,也使得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完善。再次,国企通过A、H股置换,可以轻松获得无风险的套利收益。

  另外,AH股置换需要使用外汇,无论是使用自有外汇还是人民币购汇,在当前国家外汇储备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完全是件好事。

  最后,国有企业横跨两地市场吞吐,有利于缩小A、H股溢价,有利于两地市场的融合,有利于沪深市场更快国际化。

  当然,A、H置换需要遵守一些法律法规,比如: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下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连续三年内减持5%以上,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减持3%以上或减持股数5000万股以上时,需经监管机构批准。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在增减5%以上,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减1%以上时,都需要向市场公告。

  对大型国企来说,比如中石油A股15元左右,H股9港元,溢价接近100%,1%的股本置换就可以运作18亿股,可取得的收益上百亿。中石化A股14元,H股不到7港元,溢价100%以上,1%的置换就是8亿多股,可套利70亿元。置换效果显而易见。

  需要考虑的是《证券法》第47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再买入,其所得价差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买卖H股是否也受此条款约束尚不明确,不过,即使将收益归于上市公司,既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收益,大股东也是最大的受益者,依然值得作为。 周婷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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