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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薪酬规范获国务院原则通过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22日 07:36 作者 许洁

   □ 本报记者 许 洁
  
  华尔街的次贷风暴将美国卷入了经济危机的漩涡,而全球性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得高管的高薪问题更加令人瞩目。由此在民众中所引发的不满乃至愤怒,促使美国开始出台“限薪令”,中国也紧随其后。
  就在昨日,有媒体表示,与2009年国有企业高管年薪有关的政策文件已经在2009年6月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得原则性通过,预计将于今年七八月间颁布执行。
  昨日,《证券日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
  如何限制非国企上市公司高薪?
  《证券日报》:据悉,此次通过的政策文件只是针对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的高管薪酬。而像“国有参股”和“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其高管薪酬并不在上述文件规范之列。您认为这样的政策会对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苏海南:目前正式文件还没出来,说影响也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据我所知,还是要通过规范高管薪酬管理形成一个比较恰当和合理的关系,不能先设定一个倍数限制。要形成一套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使高管和职工的薪酬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关系。而不是不管各类企业的具体情况,直接就人为定多少倍。
  《证券日报》:此次文件中并不包括非国有上市金融企业。像这样的企业应不应该进行规范呢?
  苏海南:我个人认为还是要通过修改《公司法》来限制高管高薪。对于不同企业性质,都要区别对待,像对国有企业就是通过行政手段,对上市公司就是要通过法律手段修改《公司法》。
  混合制企业也该管
  《证券日报》:那对于非国有上市金融企业,高管薪酬应该怎样限制呢?
  苏海南:因为国企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性质不同,因此,混合所有制企业不会直接纳入规范国企高管薪酬管理范围,但确实需要考虑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高管薪酬的监管问题。因为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是相关联的,如果只是把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这一块规范得比较到位,而对混合所有制特别是其中国有参股企业不做相应规范,其高管薪酬还是部分人偏高少数人过高个别人畸高,就会影响到国有企业高管队伍的稳定和积极性的发挥。
  《证券日报》:早前,我国财政部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据《办法》规定,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280万元人民币。对于这样的数额,您有怎样的看法呢?
  苏海南: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数额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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