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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公平信息披露工作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4日 13:51 作者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向沪市上市公司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公平信息披露工作。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重大信息,而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而且通知首次提出,上交所将根据上市公司报备的采访或调研情况,对采访或调研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证券交易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时,上市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参会者披露任何未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接受外界采访、调研过程中,除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披露任何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外界采访、调研的,应事前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全程参加采访或调研。采访或调研结束后,接受采访和调研的人员应将调研过程及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来访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并在两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其通过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进行报备。

  此外,通知还鼓励上市公司在每月初公开披露公司上月的经营数据,并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重要公告披露后举行公开说明会,由公司管理人员与各类投资者公开进行沟通。公开说明会主要应采用互联网方式,以便于普通投资者参与。召开公开说明会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提前刊登公告,提示投资者参加。会议记录应在公开说明会召开后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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