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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今日要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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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完善先行 上海国资整合将迎小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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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9年05月08日 14:35</D>
<Author>吴芳兰</Author>
<Text>　⊙本报记者 吴芳兰 

　　上海国资整合即将迎来一轮小高峰。记者从上海国资委获悉，各出资企业按照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已有24家企业集团形成了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初步规划，且获得上海市委、市政府原则同意。 

　　在近日召开的上海国资委出资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上，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刘燮表示，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已经到了体制机制整体创新、重点环节聚焦突破的新阶段。 

　　 

　　改制重组等方案需附法律意见书 

　　上海新一轮国资整合已经展开，如何保障大规模证券化的稳步推进，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刘燮说，在今后三到五年，要基本完成产业类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基本完成1000多家非主业企业的资产调整、整合，市属经营性国资资产证券化率将由目前的18%提高到40%左右，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3级以内。要形成2-3家充分发挥投融资和国资流动平台功能的资本经营公司，3-5家在全球布局、跨国运营的企业，8-10家在全国布局、综合实力领先国内同行业的企业，20-30家主业竞争力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的蓝筹上市公司。 

　　“加快非主业资产整合与加大中小企业改革重组方面，利用资本市场提高资产证券化率方面等，都涉及到许多具体而复杂的法律事务工作需要去做。”刘燮指出，下一步要尽快健全法律审核制度，对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对企业报审的改制、重组、重大投融资等方案，应当附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据了解，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法制工作三年规划》的要求，要加快建立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到2011年出资企业设立专门法律事务机构的比例达到100%、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比例达到70%。 

　　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上海市国资委系统约85%的企业建立了独立或合署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了专职或者兼职法务从业人员。据初步统计，出资企业及其所属重要子公司设置法务机构近400个，法务人员近千人，其中有半数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首批6家企业外部董事5月底到位 

　　以外部董事制度为重点的董事会建设也是重要一环。去年上海宣布试行外部董事制度，由国有出资方委派任外部董事，近日上海国资委网站正式公示了首批19位外部董事名单，公示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2日。 

　　据了解，外部董事是指非公司雇员或高级职员的董事，不负责该公司执行性事务，但拥有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和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控制权。 

　　上海国资委有关人士透露，首批6家企业外部董事将于5月底前全部到位，6家企业分别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 

　　据了解，外部董事到位以后，将进一步推动董事会建立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在董事会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落实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对经理层的任免考核权等。（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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