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新闻>证券综合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出台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03日 10:13 作者 张晓松

  明确五种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 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
  根据《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已被设立质权;已被依法冻结;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等。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对出资比例等细节作出明确规定: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用作出资的股权还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3月实施 (02-03 10:14)
·工商总局规范股权出资 3月1日实施新办法 (02-19 10:42)
·工商总局规范股权出资 3月1日实施新办法 (02-19 10:42)
·股权出资出质托管业务有望激活 (02-09 09:08)
·股权出资出质托管业务有望激活 (02-09 09:08)
·股权作价出资金额 不得高于注册资本70% (02-03 11:15)
·再拓源头保增长 股权出资阳光化 (02-03 08:05)
·工商局:股权出资管理办法是促投资增长重要举措 (02-02 19:04)
·拟出台管理办法规范股权出资 (12-19 07:26)
·股权出质出资激活山东数百亿“沉睡”资本 (10-31 10:22)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