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14日 14:07 |
作者: |
申屠青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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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表示,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显著提高了证券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得以打破“一轮行情毁掉一批券商”的魔咒。 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11月底,证券行业106家证券公司净资本达3205亿元,净资产达3525亿元,总资产达1.2万亿元,管理客户资产42606亿元,实现净利润433亿元。
创新预留发展空间
“随着《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落实和相关实施细则的颁布,证券行业迎来前所未有的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阶段,从而大大提高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一位券商负责人表示。 该人士称,监管条例用了相当大的篇幅描述业务创新,允许证券公司开展经营方式、业务和产品、组织结构、激励机制等创新,并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他说,开发和销售自主或代理的金融产品,将改变证券公司以发行、经纪和自营业务为主的传统经营模式,为证券公司的发展预留了创新空间。 两大条例颁布之后,监管部门相机出台了《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项下定向资产管理和集合资产管理两项业务。 此后,又下发了《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允许具备条件的券商可自行决定业务布局。而作为创新的最大亮点,开展融资融券试点工作获国务院批准,在准备充分后即将启动。
实时防范系统性风险
创新意味着风险。 面对肆虐全球的金融危机,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美林证券……一家家耳熟能详的国际大投行因为创新过度而纷纷倒下,但我国证券公司做到了“从容面对”。 对此,业内专家分析说,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综合治理之后,我国实行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也就是说,监管部门一方面放权证券公司开展创新,另一方面加强监管,实时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特别是进一步突出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综合评价,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要求证券公司所有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之和必须在净资本的范围以内,达到预警线时就要予以约束,更不允许超出底线。 这一监管体系的作用很明显,上一轮牛熊转换,证券行业全行业出现危机,30多家问题券商被破产兼并,而过去的2008年,市场同样大起大落,绝大多数公司较好地规避了风险,没有出现大的违规问题,也没有一家券商倒下。 有部分市场人士评说,这一次券商总算走出了过去屡见不鲜的“牛市兴风作浪,熊市怨天尤人”、“年年难过年年过,一年好过闯大祸”、“一轮行情毁掉一批券商”的怪圈。 “公司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由公司自主解决、应当由公司承担的责任要由公司自己承担”。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清楚地表达了监管原则。根据2008年实施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是否申请业务牌照、什么时候申请,将由各公司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要决定。今后,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将更多地受到市场约束、风险约束、行为合规性约束和公司竞争力约束,更多地取决于自身的状况和努力。 当然,放权不是放纵。为了提高证券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从2008年8月开始,证监会对全行业的财务状况和流动性状况进行了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以对证券业的承受能力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有更清醒的了解和判断,以便打出提前量来,早作准备。 市场环境在变化,监管思路也在变化,证监会负责人表示,未来监管将实现九大转变。 一是监管重心从化解老风险向防控新风险转变;二是监管任务从清理整顿为主向规范与发展并举转变;三是监管方式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防范为主转变;四是监管手段从经验判断、定性分析向指标管理、定量监控转变;五是监管机制从行政监管为主向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公司自我约束有机结合转变;六是日常监管职能从会机关直接承担向会机关指导、辖区负责、分工协作转变;七是行业整合和业务创新从行政措施为主向市场化方式转变;八是业务范围和规模从静态式资格管理向动态式与净资本充足水平和合规状况全面挂钩转变;九是市场退出从集中、强制处置为主向优胜劣汰的常规机制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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