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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松绑 或引券商基金大创新来源:重庆商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5日 08:34 | 作者:李晶
商报记者 李晶
今年5月份券商创新大会提出的十一项创新纲领,将会在年内大部分得到落实。10月31日下午,证监会宣布了有关券商自营业务范围扩大、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等三个新规,新规对于目前的券商自营业务、基金业务有着突破性的意义。在谈及新规的实际意义时,不少业内人士十分看好券商、基金的创新业务发展,这场由上而下推动的证券期货机构大创新将会震撼不断,不少行业门槛破除后,将为券商、基金等带来十分可观的发展空间。 新规: 券商基金投资范围扩大 10月31日,证监会宣布《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版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三项新规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与拟修订方向,分别指向券商自营投资范围扩军、基金子公司投资实体资产与放行外资行托管基金。 从券商自营新规看,新三板证券将增加至券商自营投资范围,另外扩大银行间市场、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范围,即将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纳入券商自营投资范畴。 在券商投资金融衍生品方面,除对冲风险外,只允许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券商直接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呼声甚高的放松券商自营净资本并未实现。同时,自11月1日起,允许基金公司成立子公司,正式开展专项投资业务和差异化、专业化经营,由此将基金管理公司现有投资领域从上市证券类资产拓展到非上市股权、债权和收益权等实体资产。 反响: 4家基金公司抢先行动 据商报记者了解,新规公布后,至少有4家基金公司在“开闸”首日即上报设立子公司申请材料,其中3家为资产管理规模排名前十的基金公司,1家为中小型基金公司。在前十大基金公司中,另有6家也在积极准备中,近期将递交申请。不过,许多证券公司自营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新规出台时间短,基本上都还没有开展新规里允许的新业务。 专家: 新规意在打造“中国高盛” 这次公布的三项新规中,最关键的是将券商自营品种进行了“增一扩二”,增加的是在新三板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扩二”包括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由部分扩大到全部,在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由仅限于由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发行的,扩大到将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纳入自营投资范围。 “这个新政对券商自营影响是很大的,可以说是突破性的。”西南证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张国天告诉记者,最大的突破是放开了非证监会监管范围的金融机构柜台产品,即银行理财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相比于上市股票和债券,这两类都是十足的场外金融产品,属于时下流行的另类投资概念。 张国天指出,银行理财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背后对应的标的资产相当宽泛。既包括了所有的上市证券,也可以是非上市的股权、债券和收益权,甚至是艺术品和红酒等实物资产。不过,由于投资范围跨越不同的监管部门,自营新政也是对证监会监管能力的考验。 新三板相对于沪深两市,就是一个典型的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是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证监会强调,允许券商自营投资新三板挂牌企业,主要是为了扩大券商自营投资范围,同时也为该市场未来可能实施的做市商制度预留了通道。 浙商证券分析师陈德指出,此次证监会放开券商开展另类投资,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从事非套期保值的股指期货交易,这将成为券商利润新的增长点,也让人联想到打造“中国高盛”的意图,但相比保险资管公司和基金公司,券商的自营规模太小了,券商前期利润增长不会太大。 趋势预测 券商基金混业竞争在所难免 “新政放开后,基金公司可以通过成立专户子公司,致力于打造直接投融资平台。”德邦基金总经理易强表示,新规允许基金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开展非上市股权、债券等业务,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产品选择。公募传统业务只能做二级市场,但专户业务范围拓宽后,基金可以做PE、债权及收益权等产品,以前只有信托公司能做的现在基金也能做。在这方面基金发展空间巨大,也将进一步加快基金公司向全能型的财富管理机构转型。 但也有基金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基金管理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从外部看,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都在积极参与财富管理业务,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从内部看,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基金公司数量不断增多,业务更加多元化,行业格局面临调整,竞争也将不断加大。 “从未来发展看,券商与基金公司最终都会向全能型的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提供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服务,并形成混业经营与竞争的状态。”申万铃信基金渠道经理石启刚告诉记者,对于专户子公司及新业务,不少大的基金公司兴趣浓厚,诸如嘉实、南方等公司都在积极筹备;而部分次新基金公司和小型公司也纷纷寄望于专户突围,把此项业务列为发展重点。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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