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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证券或加入券商自营品种来源:SRC-1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1日 14:10 | 作者:曾剑
证监会网站10月31日晚消息,证监会就修订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修订的《自营规定》主要对两个方面作出了修改。其一,修改了《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扩大了证券自营品种范围。修改后,证券自营品种增加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由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新三板未来的交易平台,证券自营品种增加的就是在新三板挂牌的证券。此外,将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由部分扩大到全部,并将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纳入自营投资范围。其二,明确了证券公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政策。除对冲风险的外,只允许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直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每日经济新闻)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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