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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一扩二 券商自营投资范围将扩大来源:重庆商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2日 14:01 | 作者:田晓艳
商报见习记者 田晓艳 10月31日,证监会就修订《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证券自营范围大幅放宽。受此提振,昨天证券板块大涨3.26%。 《自营规定》明确,券商自营品种“增一扩二”。增加的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扩大的两类,一是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由部分扩大到全部;二是在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仅限于由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发行的,扩大到由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发行的,即将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纳入自营投资范围。在投资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政策方面,修改后的《自营规定》要求除对冲风险外,只允许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直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这也意味着,明确了具备自营资格的券商可以为了投资获利的需要,直接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 海通证券重庆加州投资顾问余西里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营品种“增一扩二”,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券商在境内银行间市场、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面的限制,颇有混业经营的味道。为市场未来可能实施的做市商制度预留了敞口。余西里认为,“上述新政提升了券商的整体积极性,短期内也会对二级市场股价带来积极影响,但具体实施效果还需要通过后面的业绩体现加以判断。” 广发证券投资顾问王立才也分析称,因为“增一扩二”主要涉及场外交易,而券商在这一块的资金规模较小,因此短期内收益有限。但长期看,券商必将随着场外市场的发展而发展,这是大的方向。 相关新闻 基金可开展专项资产管理 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自昨天起正式实施。子公司即将开展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使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领域从现有的上市证券类资产拓展到了非上市股权、债权、收益权等实体资产。此外,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也于昨天起施行。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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