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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规范投资顾问分析师注册登记

  本报讯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下发了《关于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在2011年1月1日前,为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现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集中办理注册登记。同一人员不得同时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
  通知要求,证券投资顾问或者证券分析师变更岗位,不再从事证券投资顾问或者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办理申请注销有关人员的证券投资顾问或者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侯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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