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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6日 08:38 | 作者:任亮
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近日在出席“中加证券研讨会”时表示,要把握好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均衡关系。
庄心一说,在促进券商创新活动的过程中,证监会始终没有放松风险管理和相关的监管措施,要求券商遵守法律法规,吸收借鉴国内外金融创新的经验教训,从中国证券市场实际、客户实际、公司自身实际出发,在创新活动中做到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做到在公司内部管理有制度、操作有流程、过程能监测、风险可承担,在公司外部信息真实透明、客户知情适当、监管有效覆盖。现在看来,这种监管要求和安排是恰当的,既维护券商创新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又实现券商对业务创新风险进行充分论证和自我防范的刚性约束,为今后证券业的进一步创新发展提供了较为合理可行的路径。
庄心一要求,认认真真地下工夫将合规制度的各项要求全面、持久地落实到位。各券商要做到主动防止违规、及时发现违规、迅速纠正违规,并严格实施违规问责制,将违规的概率和损害压缩至最小。证监会将和各券商共同维护合规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并在实践中继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努力形成公司自律与外部监管有机协动的良好格局,持续提升券商自我管理、规范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