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16日 05:49 |
作者: |
张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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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四维控股(600145)4月1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曾于2008年5月6日接到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立案调查通知书》。由于四维控股涉嫌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庆证监局对公司立案调查,现该案已调查、审理终结。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规事实包括,四维控股未按规定披露与大股东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有关事宜协议书》并付款的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披露与深圳旭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付款的重大事项。证监会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条款,构成了“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董事长雷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公司原总经理朱要文、原董秘万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张 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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