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控股”公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16日 06: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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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公司立案调查事宜,现已调查、审理终结。2010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规事实为: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大股东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有关事宜协议书》并付款的重大事项、与深圳旭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付款的重大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二、对公司董事长雷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三、对公司原总经理朱要文、原董事会秘书万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四、对原董事方利雄、原独立董事吴珉、公司原总工程师周林、原副总经理谭绍容,以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进、独立董事朱凯、董事兼总经理陈锡贵、董事兼财务总监许静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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