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控股”公布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被冻结和解冻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18日 22:2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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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因田翠荣、沈丽芳诉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中技)等一案作出的有关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益峰源)作为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要求登记公司冻结深圳益峰源持有的公司71523077股股份及孽息。登记公司对深圳益峰源持有的公司上述股权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自2010年1月11日起至2012年1月10日止。 目前,田翠荣、沈丽芳已与被执行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深圳益峰源的担保责任亦予以解除。上海一中院于2010年1月15日作出有关执行裁定书,解除了对深圳益峰源持有的公司上述股权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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