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伊始,四川长虹就陷入“财务造假门”事件。
昨日,“传长虹1998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销售收入的情况,虚增销售收入约50亿元”的消息在坊间流传,成为2010年上市公司最劲爆新闻之一。对此,昨日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回应:这则“长虹虚增50亿销售收入”的报道属于虚假信息。同时,“实名举报人”范德均昨日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将视长虹的反应选择下步是否采取发博文的方式登出更多举报材料详情。昨日晚间,记者在上交所看到,四川长虹已正式发出澄清公告,再次强调相关消息并不属实。
媒体报道
长虹98年
虚增销售收入50亿
昨日一大早,一则《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 四川长虹十年财务迷踪》的消息,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眼球。该消息称,四川长虹遭多位知情人士举报长达十年的财务问题,近日已引起四川证监局、国税、经侦等部门的关注。目前,该举报分别已于春节前和2月20日正式受理,但尚未进展到进驻公司展开调查的阶段。
同时,该报道称,一位名叫范德均的实名举报人提供了详实的举报材料,细数四川长虹1998年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的事实。而1998年四川长虹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共计22.5亿元,其实均为四川长虹作假结果。
原四川长虹销售服务处湖南管委会主任范德均表示,1999年元月初,四川长虹计划通过当时的近30个管委会中几个大的代理商,通过虚假提货和虚假财务记账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此后不久,四川长虹销售部以电传的方式要求范德均管辖的两家代理商———长沙泰阳商城和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上虚假证明从长虹公司购进了1.5亿元的长虹电子产品。
而另一家公司上海英达商业公司董事长黄建平表示,1998年底,公司应长虹公司要求开具了3亿多元商业承兑汇票,被告知仅用于四川长虹销售部门完成销售任务,但从未收到过四川长虹有关这3亿多商业承兑汇票的增值税发票。
此外,该报道称,举报材料中还透露,除通过巨额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外,四川长虹还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这部分的金额约为20亿元。同时,1998年度四川长虹还有多项损失未全额实际计入,也没有进行存货跌价、坏账计提会计处理。
受此利空消息影响,四川长虹(600839)昨日股价也下挫。昨日,在大盘飘红、多数个股上涨的背景下,四川长虹却收于7.41元,下降1.46%。
长虹回应
要挟不成恶意中伤
昨日,针对此事,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向本报发来书面回应。
刘海中表示,“四川长虹虚增50亿销售收入”的报道属于虚假信息。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四川长虹历年财报中销售收入的确定均符合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道中提及的公司1998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及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公司根据客户的商业信用等级采取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等不同结算方式,均系根据销售市场变化作出的一贯性政策安排,公司历年收取的商业票据均进行了正常的收款结算,不存在任何虚增。
此外,据刘海中介绍,报道中所称“知情人范德均”,原系长虹公司员工,1998-1999年时任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期间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公司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根据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00)涪刑初字第2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范德均挪用公款炒卖承兑汇票,并将利差据为己有;假借商业单位名义销售公司货物窃取返利,金额达77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范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民事判赔合理,审判程序合法,遂做出(2000)绵刑二终字第10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回应中长虹表示,自2007年底范德均出狱至今,曾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多种方式反复纠缠,认为当初公司是有意为难他,要求公司为其“平反”,并“退还”全部赔偿款77万余元。对于范德均的要求,长虹公司选择了拒绝。长虹认为,范德均正是在要挟不成的情况下,开始了四处散布不实言论,中伤、诋毁长虹公司声誉。
最后,刘海中强调,对于公开诽谤、诋毁、中伤长虹公司声誉,破坏长虹品牌形象,不负责任地广泛散布不实言论的个人和机构,长虹公司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举报人
多年举报长虹不为钱
昨日,记者辗转联系上“长虹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报道中的关键人物之一———范德均。今年43岁的范德均是绵阳人,在长虹公司曾工作多年,对于与长虹的最终反目,范德均对本报记者表示:“我举报长虹并不是为图钱,只是希望长虹向广大投资者还原事实真相。”
范德均向记者透露,其实,这次已经是自己第三次举报长虹公司,不过却是首次举报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的问题。
范德均回忆,最早一次举报是在2002年,那时是在狱中向国税总局举报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范德均表示,国税总局后委托四川国税成立专案组进驻调查,不过调查进行了3个月后因证据不足未果。
第二次举报是2007年,此时范德均已经出狱2年,并搜集了大量的证据,再次举报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范德均说,对于这次举报,国税总局委托四川绵阳国税部门调查,绵阳国税曾要求范德均从外地返回绵阳协助办案,不过至今没有结案。
最近的一次举报开始于去年年底,举报理由也换成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一事。范德均称,目前已向国税总局、全国人大、四川省公安厅、四川国税等部门举报。
谈起长虹,范德均比较感慨,“我本身就是绵阳人,从1990年进入长虹,期间在设计、销售等部门任职。是的,我曾因买卖银行承兑汇票而获刑。从2000年3月28日坐牢,至2005年5月27日刑满释放。”范德均强调说,入狱与本次举报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并无关系,但与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一事部分相关。
同时,范德均还表示,这么多年举报长虹,自己并不是为图钱,也从没收取长虹的一分钱好处费。目前,自己手中并没有一股四川长虹股票,也不想借炒作此事来发财。只是,作为一个投资者,希望长虹担当起负责任上市公司的重任,真实地还原当年的财务真相。
记者获悉,目前,范德均正考虑,是否将手中掌握的长虹公司财务问题的详实举报材料,采取发博文的方式在网络上公开,“我想说的是,我掌握的都是最真实的数据。但是,最终我是否会全盘对外公开,还需看长虹公司接下来对此事的态度。”
长虹昨晚发澄清公告
昨日晚间,记者在上交所看到了四川长虹刊登的澄清公告,公告称,针对媒体刊登的《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 四川长虹十年财务迷踪》的报道中称,四川长虹1998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增销售收入的情况,根据举报材料汇总统计,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为50亿元一事,四川长虹做出澄清声明:公司历年财务报告中各会计事项的确认和处理均符合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历年披露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记者发现,这份澄清公告的内容和昨日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所做的回应内容基本一致。
昨日,上市公司四川长虹董事办有关人士还表示,“目前,我们的投资者热线采取24小时值班制,随时解答投资者的困惑。”该人士对记者表示,公司非常欢迎广大股东、投资者对公司进行监督。为避免投资者利益受到损伤,公司临时决定,昨日起,公司的投资者热线将采取24小时值班制,随时有工作人员解答投资者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