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09年11月20日起对*ST深泰(000034)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深信泰丰公司管理人。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09年11月12日停牌一天,并于2009年11月13日复牌;自2009年11月13日复牌之日起至2009年12月10日已满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12月11日起停牌,至法院做出批准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的裁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深交所申请复牌。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深信泰丰公司存在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深信泰丰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