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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8日 1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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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ST深泰下达了(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13日在《深圳特区报》、11月17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公告称,自该案受理之日起,有关*ST深泰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深圳中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公司财产非经深圳中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处置。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截止目前,深圳中院尚未就公司破产重整事宜指定管理人,一旦法院完成该项工作,公司将积极配合管理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法院未指定管理人之前,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法院指定管理人后,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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