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1日 19:30 |
作者: |
|
| |
*ST深泰于2009年11月11日下午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 因公司不能清偿申请人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饲料公司以债权人身份提出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受理重整裁定的时间:2009年11月10日。 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1月12日停牌一天,自2009年11月13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