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14日 07:46 |
作者: |
江沂 |
| |
□本报记者 江沂 深圳报道 昨日,健康元(600380)发布公告称,将发行A股首个可交换债。公司负责人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交换债的发行不会改变公司对丽珠集团的控股地位,公司也尽力减少债券回售可能带来的压力。 控股地位不会改变 从目前已经公布的方案看,这次的可交换债仅向丽珠集团股东进行配售,而没有在健康元股东中进行配售。据公司负责人透露,发行方健康元在上交所上市,而健康元用于担保及预备交换的丽珠集团股票则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也计划在深交所发行和上市。因为深交所与上交所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卡等各有所不同。因此,本次可交换债确定仅向丽珠集团股东进行配售。“如健康元的股东未来有意向投资健康元可交换债券,可自行开设深市的证券账户卡参与未来的网上申购及交易。”公司负责人称。 对于市场中存在的健康元借此减持丽珠集团的说法,丽珠集团解释,发行可交换债将不会改变健康元对丽珠集团的控股地位。这位负责人解释,目前拟发可交换债的规模为7亿元,按照可交换债的规定,发行额度不低于丽珠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日交易均价的70%,假设按最近丽珠集团的平均股价计算,健康元将拿出约不超过4000万股的丽珠A股做担保;就将来可能被交换的丽珠集团A股数量,取决于未来设定的换股价格,而换股价格的设定与可交换债的票面利息又息息相关。而发行利率将来会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但发行方案中已经明确显示未来的换股价格会按照募集说明书公告前20日均价上浮一定比例,因此健康元拿出用于担保的丽珠集团A股不会全部准备用于交换,目前丽珠集团A股总股本为1.83亿元,健康元合并持有8946万股,从根本上来讲不会影响到健康元对丽珠集团的控制地位。 尽量减轻回售压力 根据发行方案,健康元发行的可交换债设有“回售”条件,有条件回售期内,如果丽珠集团A股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60%(含60%)时,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一定补偿金额回售给公司。健康元承认,最大的风险就是在未来发行完成36个月以后的回售期内,如果出现类似2008年证券市场大幅度单边下跌,将会使健康元面临回售压力。 对此,健康元表示,在发行的前三年,不存在回售压力,因为在方案设计上,整个六年期的可交换债,回售期是在发行完成的三年以后。按照健康元目前发展态势来看,三年后的现金流会更好。 另外,健康元完成此次可交换债以后,也会向银行申请较大金额的贷款额度,用于未来至少发行三年后可能会出现的回售压力。 公司表示,由于可交换债含有换股的权利,债券利率相对不含权的债券来讲会较低,这将节约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成本。而发行成功后,健康元将半年或一年期的短期贷款,变成长期债券,稳定了健康元的现金流,从而降低了健康元的潜在财务风险。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