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05日 07:29 |
作者: |
王文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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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王文嫣 发自上海 同达创业(600647,收盘价13.68元)今天公告称,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恢复了香港汉盛集团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的执行,执行标的为3500万元。根据同达创业2005年年报显示,该案件在2005年就应该执行,结果因粤海发展前董事长丁迅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进入刑事程序才导致执行中止,同达创业之后又进行了申诉。对此次法院恢复执行的裁定,同达创业仍然觉得判决和执行不符合客观事实,表示将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 根据同达创业之前披露的信息来看,上述案件始于2002年。同年12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香港汉盛集团诉同达创业关于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汉盛集团要求同达创业偿还人民币3500余万元。在审理期间,同达创业提起反诉,法院决定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2004年4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同达创业败诉。同达创业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汉盛集团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同达创业逾期未履行。就在执行的过程中,同达创业前高管丁迅等人在该案中涉嫌合同诈骗案发。于是,同达创业接到法院中止裁定的民事裁定书。不过,同达创业在一审判决后将该案诉讼标的3500余万元列入预计负债。 近年来,该案一直被列为同达创业的重大诉讼事项。该公司曾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最高院指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该公司去年3季报显示,再审当时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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