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3日 20: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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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2日召开五届七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聘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四、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同意公司拟支付关联方借款利息:近期,公司向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信达投资)借款4000000元,共计形成对信达投资欠款22363899.25元(含代公司一次性偿还欠款18363899.25元,信达投资一直未收取利息)。经协商,公司拟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对上述欠款计提利息,利息起算日为2009年1月1日。上述债务将在公司经营情况得以进一步改善之后逐步偿还。 上述第二至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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