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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关联公司借款 天宸股份被疑父子间"利益转移"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20日 08:03 作者 陈蓉

      向关联公司高利率借款
  天宸股份被疑父子之间“利益转移”
  □ 本报记者 陈 蓉
  
  资本市场里不乏有上市公司对其家族企业的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案例。
  天宸股份子公司近期向关联方进行的高额利率的委托贷款就让人不禁怀疑,天宸股份子公司到底是单纯为借款还是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天宸股份的董事长叶茂菁与此次委托贷款关联方仲盛公司法人代表叶立培是父子关系)
  单纯为借款还是
  向父亲的公司输送利益?

  2月17日,天宸股份(600620,SH)发布公告,关联公司仲盛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2000万元,委托贷款年限是6个月。尽管存在关联关系,委托贷款利率却高达15%,是银行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8倍。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仲盛公司与天宸股份存在关联关系。仲盛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叶立培,天宸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叶茂菁正是叶立培的儿子,同时叶茂菁也在仲盛公司担任董事。
  另外,天宸股份的控股股东是上海仲盛虹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叶立润与周月华两个自然人持股,而叶立润与叶立培是兄弟关系。
  父子关系加上兄弟关系,仲盛公司与天宸股份可谓亲上加亲。在天宸股份资金紧张时,仲盛公司借款给其子公司和泰房地产,也可谓雪中送炭。但是为何双方协商的委托贷款利率却高达15%?
  据央行数据,目前,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86%。和泰房产此次委托贷款的利率,是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3.08倍。一般,开发贷款高于基准利率30%,即执行6.32%。即便照此计算,和泰房产的利率也为一般贷款利率的2.37倍。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一位人士接受本报记者咨询时表示,一般来说,委托贷款利率是借贷双方协商决定,可高可低,但是15%绝对是很高。就她了解,一般而言,委托贷款利率参照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目前的情况,10%就已经算高的了。
  该人士还表示,如果委托贷款双方有关联关系,协商的利率应该甚至比银行贷款利率更低,不会有15%的高利率。但是问题是,天宸股份虽然与仲盛公司关系亲密,仍然同意了15%的高息。
  《证券日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天宸股份董秘陶琴,她表示15%的利率是根据目前市场行情而决定的,据她了解,委托贷款利率一般是15~20%。
  记者同时也致电天宸股份财务总监王建民,他对记者的提问显得相当敏感,表示自己不清楚委托贷款利率的市场行情,一切都是董事会决定的。
  父亲的公司给其儿子公司的子公司提供高利率的借款,究竟目的为何?到底是单纯为儿子公司的子公司雪中送炭呢?还是为了从儿子的上市公司子公司里赚取高利率,以达到儿子的上市公司对其父亲的公司进行利益输送的目的?
  用完银行贷款
  才向关联公司借贷?

  对于天宸股份向仲盛公司的高息贷款,市场人士分析,天宸股份可能现金紧张。
  对此,天宸股份董秘陶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是否资金紧张,并不能从这笔借款下结论。她说,虽然是15%的高利率贷款,但是贷款金额并不大,只有2000万元,时间也只有6个月。而且,公司拥有的房地产项目也在加紧预售,回笼资金,2000万元只是公司借来暂时周转而已。
  如果在6个月之后,房产销售仍然没有好转,公司资金回笼不够理想,天宸股份又该如何呢?陶琴表示,现在不好说,公司到时候会再想办法。
  就在一个月前,天宸股份还向农行借款1.2亿元,向工行借款900万元,共计1.29亿元。此次仅仅是2000万元的周转资金,为什么没有继续向银行借贷呢?毕竟这样财务费用会降低不少。
  记者也问询了天宸股份财务部总监王建民,他表示银行借款公司不是想贷就贷,银行要看公司的实际情况。另外也要看政策面。
  陶琴也表示,能通过银行贷款就尽量找银行贷款,现在不能贷了才采取委托贷款,银行贷款该贷的都贷了。
  而对于资金是否紧张,王建民表示“还可以”,不过公司现在就需要2000万这一笔钱,所以就采用委托贷款了。
  为何总是仲盛公司获益?
  按照2000万元的贷款、15%的利息,仲盛公司在6个月内就可以获得300万元的收益。
  事实上,这一次委托借款并不是天宸股份与仲盛公司第一次进行关联交易。此前,仲盛公司也不止一次在与天宸股份的交易中获得收益。
  1月15日,天宸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决定向中国农业银行浦东分行申请借款1.2亿元,借款期限1年;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静安支行借款人民币900万元,借款期限十个月。
  这两笔借款均由关联方仲盛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天宸股份向仲盛公司支付相应担保费,担保费的金额为两笔贷款合同中主债权本金金额的1%,总计129万元。
  对于该项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客观原则,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然而,一般来说,大股东等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担保,收取担保费的案例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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