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5日 09:4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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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3日获悉,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正在协助开开实业(600272)相关投资者准备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材料,材料一旦齐全,即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已有十余人打算在第一阶段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开实业及时任相关高管因国有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证券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做出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树军律师认为,开开实业的证券违法行为属于比较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目前已经符合向开开实业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前置条件,因遭遇开开实业虚假陈述影响而受损失的投资者可向其索赔维权。 王树军律师指出,在2002年2月26日至2005年1月21日之间买入,在2004年4月29日后抛出或者仍然持有该公司股票并且有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开开实业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追回相关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等。(王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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