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10日 22: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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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中院)两份民事裁定书,就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与公司票据纠纷案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与深圳市中经领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公司债务纠纷案,公司已分别向深中院提出中止上述案件诉讼申请及提起确认上述票据无效的诉讼,深中院现认为公司诉讼请求不成立,予以驳回。 公司不服上述两裁定,已向深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开开集团)曾于2005年4月11日出具承诺函:“如因以上票据事项及在张晨任职期间开具的票据所造成的损失,均有开开集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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