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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现金仅需2203万“新湖系”表决悖论完美演绎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08日 01:47 作者 陈建军

    只有整合方案通过,投反对票的投资者才能获得现金选择权,而如果投反对票的人过多,方案又会被否决,这一表决悖论在“新湖系”整合的股东大会上演绎得相当完美,最终使得整合所需的现金最多只要2203万元。
  新湖中宝和新湖创业昨日公告,两公司股东大会顺利通过《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的议案》,表明“新湖系”整合已过第一关。由于投票反对《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的议案》的股票不足新的新湖中宝总股本的1%。,“新湖系”整合需要支付的现金由此也大为减少。
  根据新湖中宝和新湖创业7日刊登的公告,所有的议案均有社会公众股股东投票反对或者弃权。但新湖中宝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只有在股东大会上反对《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的议案》的那些股份,未来才有机会获得现金选择权,弃权的股份则不能获得这种权力。其中,新湖中宝投反对票的股份数量为62.16万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9%,新湖创业投反对票的股份数量为276.1871万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7%。
  由于新湖中宝吸收合并前的总股本为282185.01万股,吸收合并后最多新增约56255万股,以此计算,投票反对的338.3471万股股份占吸收合并后新的新湖中宝总股本比例为0.0997%。。“新湖系”提供给新湖中宝和新湖创业的现金选择权价格分别为3.85元/股和7.11元/股,由此需要支付的现金是2203.01万元。
  按照《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的规定,并非投票反对《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的议案》的股份就能获得现金选择权,还必须一直持有这些股份不进行买卖,直到行使现金选择权。因此,“新湖系”为整合实际支付的现金还可能不到2203.01万元这么多。
  此前“攀钢系”整合由于在表决时未设定制约条款,使得现金选择权代价最高达到27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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