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7日 09:19 |
作者: |
张泰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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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有关人士26日表示,该行此次收费标准调整,目的是对相关业务产品服务价格体系进行规范,同时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调整后工行的服务价格仍处于同业平均水平。 工行此前发布公告,调整23项个人金融业务的收费标准,涉及个人客户的汇款、异地存取款、资信证明、综合对账单、外汇汇款等。 这位人士介绍,本次工行中间业务收费调整主要有四个特点。 首先,调整是结构性的,有升有降有取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涨价。工行公告的23项收费项目中,调高了20项服务价格收费的上下限,调低了自助终端和网上银行等3项收费标准。同时,在此23项收费项目之外,还调低了信用卡外币兑换手续费和电子渠道服务收费等多个项目,取消了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期限内撤销、个人异地紧急特殊取款手续费等10项个人金融服务收费项目。 针对异地存取款收费调高100%的说法,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只是对这两个项目收费的上下限进行了调整,费率其实并未改变。 其次,调整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调整后的服务价格处于同业平均水平。此次调整的20项业务的收费标准原来基本上是低于成本和同业的,即使按调整后的标准仍有部分业务的收费不能完全覆盖成本。 第三,此次调整也是为了引导和鼓励客户更多地使用自助机具和电子银行渠道,多办理转账支付,减少跨行和异地大额取现。 第四,此次调整收费的项目主要涉及的是客户选择性的服务项目,基础性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未做调整,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灵活作出选择。 据了解,工行没有确定全行执行收费调整的统一时间,各地分行可视当地业务开展情况自行确定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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