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5日 10:03 |
作者: |
陈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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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陈珂 发自上海
在经历一轮舆论风暴后,与农行细则“失而复得”类似,昨日工商银行终于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官方的房贷新政实施细则。细则规定,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由银行计算机系统进行统一调整 (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早在今年1月13日,即有媒体援引工行内部人士的话表示,工行将于2月1日起,自动对上述满足条件的客户下调贷款利率。但2月1日,工行却没有如期“按约操作”。直到2月3日,工行才对媒体解释,之前关于2月1日将存量房贷客户的利率自动转为7折属误报。
对于不符合自动调整利率的客户,工行开辟了 “书面申请”渠道。工行表示,对于因“特殊原因存在历史不良信用记录”而无法享受此次优惠利率调整的客户,若已正常还款、最近还款日前24个月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的,亦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工行设立了一个内部掌控的“特殊原因”门槛。
昨日,本报致电工行客户电话询问“特殊原因”应如何判断,对方表示这将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而定。据悉,工行将在综合判断客户违约原因、归还贷款能力、借款人履约承诺条件,决定是否给予利率下浮比例调整。
同时,工行表示,对于此次调整后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的客户,如在未来还款期间连续违约2期(含)以上,工行将取消对该客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此举在于严格借款人信用管理。
到现在为止,四大行的房贷新政细则已经全部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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