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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存量房贷优惠2月10日起执行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05日 09:42 作者 李画
    经历“爽约门”事件3天后,工行昨日紧急发布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实施细则,宣布从2009年2月10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统一调整。

  细则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近两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经过紧张细致的准备,目前各项相关工作已就绪。”工行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工行称,为了合理简化业务处理流程,此次利率调整不采取客户到工商银行网点逐一申请办理的方式,而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统一进行调整。

  此外,工行还规定,针对因特殊原因存在历史不良信用记录而无法享受此次优惠利率调整的借款人推出了特别处理措施,即借款人已经正常还款、最近还款日前24个月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的,亦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经办行在分析判断借款人违约原因、归还贷款能力、借款人履约承诺等基础上,可对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规定的特殊处理措施比工行此前公布的优惠办法有所松动。2009年1月17日,工行表示对2008年10月27日前已发放、目前仍有余额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从2月1日起将可以享受基准利率下浮30%的优惠。但客户必须满足条件,即自利率下浮比例调整日算起,借款人该笔个人住房贷款前24个月内无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贷款存续期不足24个月的,从贷款发放时起计算)。

  不过,为严格借款人信用管理、防范风险,工行细则明确规定,对于此次调整后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的客户,如在未来还款期间连续违约2期(含)以上,工行将取消对该客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截至发稿时,记者从工行北京呼家楼储蓄所和国贸专柜了解到,目前这两家分支机构都未得到总行具体通知。工行客服95588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目前门户网站已有相关信息,但客服部还没得到正式通知。网站消息显示,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具体咨询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及相关事宜。

  工行北京呼家楼储蓄所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存量房贷新政仅限于去年10月27日新政出台前已办理、还没有还清个人住房贷款的客户。新办房贷的客户不享受七折优惠,而是按照总行相应规定办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多家银行纷纷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政策,以支持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工行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最后一家推出存量房贷细则的,建行、农行和中行的存量房贷利率优惠政策目前均在正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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