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提升审慎监管有效性
银监会始终恪守风险监管职责,对2009年信贷高速增长下的风险积聚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针对地方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牢牢把住“三条红线”不放松,即严禁发放打捆贷款;不得与地方政府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对出资不实,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地方融资平台严格限制贷款。
针对房地产信贷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控制贷款首付款比例,按风险确定贷款利率;对个人房贷督促落实面谈、面签和居访制度,严格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加强对房地产企业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授信实施并表监管,统一授信,防止多头授信,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商,严禁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强化贷款全流程管理,实行向借款人受益方支付的贷款资金拨付制度,跟踪、监督、控制信贷资金流向,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行方面,银监会坚持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相结合,强化逆周期监管措施,积极建设审慎监管“工具箱”。一方面,督促单体机构加强动态资本补充,适时限制银行间互持长期次级债务,控制大额风险集中度,动态调整贷款价值比率(LTV),管理和回收不良贷款。另一方面,加强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利用压力测试评估银行体系风险,引导银行业关注宏观经济风险,强化与其他宏观经济部门的合作与信息共享。
经过危机的检验,我们深刻体会到,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监管理念与原则,秉持简单、实用、有效的监管指标和方式,规制监管与原则监管并重,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扩大监管覆盖面,严格隔离跨境跨业风险,是我们过去不断积累的监管经验,也是当前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中推行的有效做法和发展方向,符合中国实际,应当一以贯之地坚持,与时俱进地完善,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经济和金融的持续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