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海通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25日 15:16 |
作者: |
张冬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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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国证监会于5月2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至6月5日。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改革原则、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一)改革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 (二)基本内容。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三)预期目标。一是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二是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四是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 二、近期改革措施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现阶段主要推出如下四项措施: (一)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四)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三、切实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密切配合,市场各方应当提高认识,制定相应方案,周密部署,切实将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点评: 新股IPO先后共暂停11次,先后已累计重启新股IPO共10次历史资料显示,自1994年至今,A股市场累计共有11次暂停新股IPO发行(说明:以单个月新股IPO发行家数为0计算)。其中,共有5次新股IPO暂停时间跨度未超过两个月时间;另有共有6次新股IPO暂停时间跨度超过两个月时间;2005年5月25日至2006年6月4日期间,新股IPO暂停时间跨度最长,达12个月之久;最近一次新股IPO发行暂停,即自2008年9月16日华昌化工新股IPO发行后至今,A股市场新股IPO发行暂停累计时间跨度为8个月,为A股市场新股IPO发行暂停时间跨度第二长,具体概况可参见报告中的表一。 先后共7次新股IPO重启时A股市场加权PE在20倍以下统计数据显示,先后共7次重启新股IPO的前一个交易日A股市场加权PE值在20倍以下,另共有3次重启新股IPO的前一个交易日A股市场加权PE值超过20倍。截至5月22日收盘,A股市场以TTM计算的加权PE值约为22.1倍。 新股IPO重启对市场的短期影响:后30个交易日上证综指七次下跌VS三次上涨统计数据显示,以重启新股IPO后的第30个交易日收盘点位相对重启新股IPO前一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计算,历史上A股市场先后共10次重启新股IPO后,上证综合指数先后共7次下跌,另有3次上涨。(详细内容请参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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