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齐鲁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22日 14:17 |
作者: |
刘江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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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发布 启动第三方专业基金销售大幕
事件 2011年6月21日下午,证监会6月21日下午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证监会同时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说明,链接如下: 核心观点 本次《办法》与2004、2010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发生了如下变化: 开放民间资本进入:办法允许符合专业资格的个人创办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前只有法人机构可以当股东),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的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保持专业准入门槛:1)提高进入该领域的机构和个人的资金风险承受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金要求从原来500万恢复到2000万;2)要求自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都必须具有较长的金融行业背景;3)要求销售机构具备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明确资金和数据安全:1)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所有在途的销售结算资金属于信托资金,独立于销售机构,确保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2)在技术层面,要求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交易数据的安全性。 该《办法》出台将有利于基金销售行业良性发展 本次办法的出台,将促进市场上出现数量众多、方式多样基金销售机构,有助于打破国内的基金销售由银行垄断的局面。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第三季度,基金总销售金额为3474.24亿元,其中银行渠道占比达到57.23%,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直销渠道占比为33.96%,券商渠道占比为8.81%。 渠道多元化将加剧竞争,带动整个行业更加注重投资人的利益和需求,使行业更加看重向投资者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将有效带动基金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在这个背景下,投资者将更加看重不同基金的回报能力,有助于带动基金产品的创新,并推动基金产品和基金公司的优胜劣汰。 第三方基金销售渠道为王,利好拥有大规模高黏性用户的互联网财经服务平台 基金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化具备坚实的基础条件:中国互联网用户规模达到4.75亿,其中网络购物用 户规模近1.5亿;随着2010年10月底,汇付天下推出基金支付结算产品“天天盈” ,2011年5月26日,央行发放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共有27家企业可以开展第三方支付。 在整个基金网络销售产业链中,互联网财经信息服务平台是面对基金用户的核心渠道;上游众多的基金产品和银行,以及下游众多基金服务网站都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对接。 我们看好拥有大规模忠实用户的财经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商,如东方财富旗下东方财富网、天天基金网;同花顺旗下网站、恒生电子旗下数米基金网等。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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