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基金频道>策略报告
[观察]基金销售新规出台 最终受益者将是广大基民
来源 全景网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4日 14:47 作者 李泽玲
 

    全景网6月24日讯 6月21日晚间,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明确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法律性质、调整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增加了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行也可以销售基金。这部《管理办法》将定于10月1日起生效。一时间基金销售新规的出炉再度成为热议的焦点,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管理办法》能够鼓励第三方销售机构、外资行与银行体系逐步形成竞争,更好地提高基金销售服务,为公募基金业的再度繁荣铺平了道路,而最终受益的将是广大的基金投资人。

四大亮点

    去年11月,监管部门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正式发布的办法采纳了部分意见。总体而言,新《管理办法》与之前的版本相比,有四点重要变化。

  一、明确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法律性质。
  第五条明确表示:“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基金投资人的交易结算资金,涉及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监督的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二、放宽了基金销售专业机构的准入条件。
  将销售专业机构的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投资人;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但提高了对销售机构货币资本的要求,《管理办法》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关于注册资金的准入条件由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增加了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
  第五章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增值服务的,可以向基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增值服务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在确保遵守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适用性原则的基础上,向投资人提供的除法定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服务以外的附加服务。

  四、外资行也可以销售基金。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成果,允许符合条件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在符合相关审慎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本国银行在互助基金分销上享受同等权利。因此,申请基金销售机构的商业银行包括在华外资法人银行。

谁将获益?

    从相关数据看,我国公募基金总数已突破800只大关,截至2010年底,公募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2.41万亿元,与基金业刚起步时相比,资产规模已增长了28倍。仅今年以来就有107只新基金成立,合计募资1480.94亿元。基金销售这块“蛋糕”具备着不小的吸引力,让不少机构都想“分一杯羹”。而当前银行销售渠道仍占据无可撼动的地位,其中绝大部分基金都是由中资银行进行代销。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随着《办法》的出台,第三方渠道力量与外资行有望进入基金销售领域,为基金破解渠道难题提供全新的机遇。据相关人士透露,截至今年5月31日的141家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中,仅天相一家为投资咨询机构。但近年来,包括好买基金网、东方财富网等在内的网站公司以及一些理财咨询机构都在积极筹备申请基金第三方销售牌照。而汇付天下和通联支付已经被获准参与基金第三方支付,正在积极推广基金网络销售。据汇付天下相关人士透露,目前意欲进军基金第三方销售领域的公司多数已和汇付天下在洽谈合作。此外,外资行代销基金放行,将与中资行展开竞争。据业内人士透露,外资银行的代销资格将分批放行,首批获得资格的代销机构可能包括汇丰、渣打、东亚等银行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办法》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体系逐步形成竞争,更好地提高基金销售服务。”对于基金而言,第三方销售机构的放开将解决其“渠道之困”的局面;对于第三方销售机构而言,则有了法规的依靠,将可以大展拳脚,其加入有望改变未来基金销售蛋糕的划分比例。对于基民而言,买基“养基”渠道除了银行、券商或基金公司网站外,还将多了新的选择。

    另外,针对此次《销售办法》中增加的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这一方面,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同类基金的销售费率缺乏差异性,“提供专业的理财服务应该收取较高的销售费用,而投资者自助购买的情况下,应该把销售费用降低或者免掉。”一方面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质量,同时明确了投资人自主选择的权利。

    好买基金总经理杨文斌表示,法规出台后,可以预见,大量基金销售机构会破土而出,其鲶鱼效应将带动整个行业更加关注投资人的真实利益和诉求、带动基金产品的创新,提升投资人的整体满意度。同时,对于改变基金业目前“重首发、轻持续”、“边申购、边赎回”等各种痼疾,推动基金公司实现优胜劣汰等,都具有现实的意义。

    继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之后,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试行)》。该《协议》是关于基金业务数据接口标准的技术方案。业内专家称,这是为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在内的所有基金销售机构搭建平台,有助于基金销售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降低销售机构运营成本,提高效率。(全景网/基金频道 李泽玲)

 

 

更多详细内容推荐阅读全景网携手大型财经电视节目《财富天下》联合推出的基金周刊专题系列第171期:《谁将是销售新规的最终受益者》。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基金独立销售大幕将启 (06-24 11:22)
·一周“基”动 (06-24 09:44)
·外资行代销公募基金开闸 中资行寡头独大局面难破 (06-23 09:21)
·评论:销售方法明确基金增值服务费收取方责任 (06-23 07:56)
·基金第三方销售10月开闸 基金销售是块“大蛋糕” (06-23 07:39)
·代销基金开闸 外资行积极筹备 (06-23 08:19)
·多路资本欲挺进基金第三方销售 盈利或要等三年 (06-23 08:25)
·新法规出台 第三方专业基金销售迎来“东风” (06-22 09:51)
·基金销售第三方牌照发放渐近 FOF管理埋下伏笔 (06-22 08:08)
·基金销售新规出炉10月1日实施 独立机构准入放宽 (06-22 06:28)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