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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2012年招商证券医药年会纪要之三来源:招商证券研发中心 |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6日 14:08 | 作者: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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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本药物招标与阳光采购比较:广东省07年开始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阳光采购),09年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后,广东省在12年开始第一次基本药物招标,基本药物招标与阳光采购相比,在招标目录、议价、中标数量、限价、配送、作价、结算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
招标目录:阳光采购为开放式目录,对采购的品种不做限定;基本药物招标目录为国家基药品种+省增补品种,且严格限定中标的数量,即“三个剂型、两个品规”;价格产生方式:阳光采购通过竞价、人机及面对面议价的方式产生中标价格,且部分中标价格比较稳定的品种可以不通过议价直接产生中标价格;基本药物实行双信封,通过人机对话产生中标价格;中标数量:阳光采购按照投标企业的数量按比例筛选;基本药物在基层地区独家中标(单一货源承诺)、在县以上市场允许有次低价格和较高质量层次的品种中标;限价:阳光采购采用与周边省份比价及在广东省的历史中标价相比的方法来限价;基本药物招标采用与周边省份以及基层平均采购价的方式来限价;质量层次及评价体系:阳光采购区分质量层次(即同个品规允许有不同的中标价格),但缺乏质量评价体系;基本药物招标在基层不区分质量层次,但引入了质量评价体系(厂家规模、疗效、品牌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在县级以上区分了质量层次;差比价:阳光采购是同厂家同剂型的不同品规需要差比价;基本药物是同厂家不同机型不同品规都需要差比价;配送方式:阳光采购以市为单位指定配送商,每个市不超过4家;基本药业在基层由生产企业指定配送商,不做数量要求,在县级以上与阳光采购一致;作价方式:阳光采购可以顺价15%;基本药物零加成;结算方式:阳光采购是医疗机构自行结算;基本药物在基层采用以县为单位、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结算,在县以上与阳光采购一致。 广东省基本药物招标与其他省份基药招标的比较:广东省基本药物招标在上下联动、区分质量层次、设置“低价药品目录”、限价规则、捆绑大输液品种分区域招标、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上与其他省份具有差别: 规范配送方式,提高配送集中度,从而提高药品的可及度:对配送企业影响较大,可以加速兼并重组、优化组合;增补基药目录品种:现有基本药物目录不能完全有效满足民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有些列入目录的品种在基层不需要,有些基层急需的品种又没列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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