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26日 14:14 |
作者: |
金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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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进一步降低投资门槛,扩大投资范围、上调投资额度
在原有股权、不动产投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投资门槛、扩大投资范围、上调投资额度:1)取消对投资标的上年度盈利要求;2)对投资标的净资产要求由10亿降至1亿;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由150%降至120%;4)投资未上市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上限由上季末总资产的5%上调为10%;5)投资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上限由上季末总资产的10%上调为15%;6)原办法中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通知》增加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
《通知》利于降低资本市场波动对保险资金收益的干扰
从大类资产配置来看,更加分散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品种可以降低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更好的分散风险,并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同时股权、不动产的资产属性能够与保险负债长久期属性更好匹配。
《通知》将实质性促进投资收益提升
原有股权、不动产投资管理办法是在2010年7月31日发布实施,投资渠道的放开迅速带来投资回报,保监会全行业投资资产分类收益率显示,2011年投资性房产收益率高达18%,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率达5%,超过债券、存款收益率,但由于渠道刚刚放开,投资占比仅在5%左右,对整体投资收益拉升贡献有限,此次《通知》出台将投资上限大幅上调,有望实质性促进投资收益提升。
投资策略与建议:
从P/EV, NBM来看,行业估值达历史低点。从金融改革趋势、监管积极推动行业发展信号明显、大盘回升几个角度来看,保险股值得长期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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