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24日 14:53 |
作者: |
金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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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 2012年7月23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委托办法》)。主要内容:一、在现行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基础上,增加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保险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机构;二、规定委托投资范围,主要是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有价证券,同时办法对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持续评估、利益保护和风险控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投资要点: 《委托办法》将是保险监管层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的举措 此前,监管规定对保险资金委托投资有严格限定,基本不允许保险机构与证券经营机构或其他非保险机构之间的委托投资行为,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范围基本限定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内。《委托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行业监管敞开胸怀,迎接市场化的革新精神,有利于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促进保险业发展。 《委托办法》引入竞争机制,有望改善投资能力 目前四家上市险企的保险资金皆由内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独家代理,在缺乏竞争的机制下,投资收益水平亦没有竞争力。《委托办法》出台后,保险公司可以委托券商、基金公司、集团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项管理保险资金,为集团内部的保险资产管理引入可比标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竞争压力下有望提升投资能力。 此外,由于众多符合受托条件的基金、券商、保险资管参与险资委托管理的竞争,保险公司可能享受更优惠的管理费率和更具竞争力的委托投资回报。 对外委托投资的竞争机制引入将是一个漫长的博弈过程 在《委托办法》出台前,监管是允许保险资金委托给其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但是除了一些不具备资产管理能力的小型保险公司将资金向外委托,前几大保险公司并未将资金向外委托。保险集团内部从观念转变,到突破利益障碍,真正引入委托投资竞争机制将是一个漫长的博弈过程。 投资策略与建议: 从P/EV, NBM来看,行业估值达历史低点。从金融改革趋势、监管积极推动行业发展信号明显、大盘回升几个角度来看,保险股值得长期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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