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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关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点评
来源 平安证券研究所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11日 14:20 作者 王德安;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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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于2012年4月10日发布第617号国务院令,公布并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较于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

  平安观点:

  取消全国统一的3年过渡期将拉长校车需求释放期。征求意见稿为各地校车达标留有3年过渡期,本次公布的《条例》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条例实施办法和和过渡期。

  全国统一3年过渡期取消,将会造成校车需求释放时间拉长。若按照3年内所有接送学生的校车达到安全要求,预计校车年需求量将达10-13万辆,对于年产销规模约20余万辆的客车行业来说影响甚大。但预计本次公布的《条例》取消全国统一的3年过渡期后各地校车普及进度不一,校车需求也会根据各地情况逐步释放。

  大中城市及发达地区校车普及先行。由于校车购置成本和运营成本均较高(现有专用校车价格多在20-45万元/辆,且每辆校车运行费用约为7万元/年(平安汽车估算值)),大中城市及发达地区有普及校车的经济条件,且现有运行的校车大多不达标(教育部统计:目前校车保有量约28万辆,其中90%不达标),该地区校车需求的释放将会早于广大农村地区。

  条例适用人群调整显示政府倡导以“就近入学”作为解决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的根本办法。《条例》将适用范围由征求意见稿中的学前教育的幼儿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调整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并要求地方政府规划幼儿园布局,让幼儿就近入园,由成人接送,若确有需要才采用专用校车集中接送并适用本《条例》。我们维持前期观点:让学生就近入学是更为现实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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