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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合同煤占比高的公司相对受益
来源 长江证券研究所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01日 14:00 作者 刘元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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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发布煤价临时干预通知,继08年以来发布第五次发布限价令

    11月30日,发改委发布《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煤炭和电力价格》通知,主要内容包括:(1)煤价干预:12年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5%;秦皇岛等环渤海地区主要港口5500大卡价格不得超过每吨800元,其他电煤不得超过煤炭企业2011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2)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依法设立的基金最高征收标准不得超过23元/吨,其他在2011年底前取消;(3)上调电价:销售电价上调每千瓦时3分钱,煤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2分6。

  价格干预措施与此前市场传闻基本一致:限价后12年预计合同煤涨价5%,现货煤跌价2.4%(较11年平均)

  发改委限价措施及力度与此前市场传闻基本一致,12年合同煤价涨幅不超过5%,市场煤(5500大卡)秦皇岛等环渤海地区主要港口价格不超过800元/吨,较市场现价跌幅在5%左右。限价后港口平均价格较目前和较11年均价分别下降45元/吨和25元/吨,降幅分别为5.8%和2.4%。

  价格干预实施后,合同-市场煤价差预计将缩小至200元/吨;合同煤兑现率可能继续难以保障,市场煤的政策干预效果也有待观察,不过确定的是将对12年市场煤价格上涨形成抑制

    按照发改委的要求,合同煤和市场煤的差价较目前有所回落,按照神华11年合同煤和秦港山西优混价格继续,合同-市场煤价差将由约275元/吨缩小至约200元/吨。这个差价仍较大,合同煤兑现率可能继续难以得到保障,同时考虑到市场煤政策性限价带来的执行成本较高,预计操作难度将较大,具体政策影响仍需要进一步观察。但是此次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仍对12年煤炭价格上涨形成一定抑制。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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