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泰君安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22日 14:40 |
作者: |
康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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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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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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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了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较2003年第二次修订的限值更为严苛,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史上最严”标准。
对于新建机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4年7月1日改造覆盖至存量设备(2012年以前完成建设的);重点地区从2012年1月1日起即全面实施新标,不区分新建和存量。时间安排上看执行周期紧凑,目前补贴电价尚未出台、地方配套规划仍需制定,我们认为参考脱硫改造的历史经验,脱硝设备普及或贯穿整个“十二五”。
标准上看,100毫克/立方米超过了欧洲和美国地区限值,体现我国政府治理火电尾气污染物排放的决心。我们认为,政府是未来推进主体、地方配套扶持影响实施进度、电力企业经营效益关系积极性。
补贴电价尚未出台,重点关注补贴力度。考虑年内CPI较高影响,补贴电价或推迟到2012年初颁布,配合改造市场的启动。环保部《标准》提供了行业推广的行政规范,只有通过合理补贴引导电厂积极响应。对于市场预期的0.012元/度的补贴价格,我们认为后续或存超预期空间,受推广时点的CPI水平影响。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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