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06日 13:50 |
作者: |
李淑花 |
| 行业评级: |
|
评级变动: |
|
撰写时间: |
|
| |
事件:
商务部于今日出台“十二五”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分析了药品流通行业的现状和问题,对行业面临的形势进行了深入剖析。同时,《规划纲要》明确了行业发展的“十二五”时期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是提高行业集中度,调整行业结构;二是发展药品现代流通和经营方式,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三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四是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为实现《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保障《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商务部提出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改善发展环境;二是加强理论研究,培养人才队伍;三是发挥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建立《规划纲要》的实施制度保障。
《规划纲要》明确具体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
我们的观点:
我国医药商业领域存在几方面的明显问题,集中度低,现代医药物流发展相对滞后,管理水平、流通效率和物流成本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此外发达地区和城市药品流通企业过度集中,第三终端和基层的药品配送网络未能全面有效覆盖。此次《规划纲要》制定的立足点即是解决上述问题,实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提高行业集中度方面,《规划纲要》表示今后将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经营。推动实力强、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的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形成以全国性、区域性骨干企业为主体的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整合现有药品流通资源,引导一般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并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我们认为,在上述措施中,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区域药品流通企业的跨区域发展将直接决定了我国医药商业集中度提升的快慢度,是非常关键的限速步骤。
为积极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目标,《规划纲要》表示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周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加快赋予所有符合条件的药店处方药销售资格。支持零售连锁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社会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我们认为,如果这一措施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并逐步推广,零售药店在分销终端的话语权将明显增强,其投资价值有望得到重新审视。
预期相关上市公司,如上海医药(买入)、一致药业(增持)、华东医药(买入)、九州通(未评级)等有望充分受益于医药商业领域集中度提升的大浪潮,投资者可积极关注。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
| |
|
| |
|
| |
全景网刊登此文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并谢绝转载!全景网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数据及图表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不作为任何买与卖的建议,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