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爱建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31日 13:49 |
作者: |
左红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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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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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 当晚8时,上海、重庆分别公布了房产税试点方案。(详见附录) 点评: 试验意味浓厚,两地各有侧重。从两地细则来看,试验意味浓厚,为全国性房产税征收积累经验、垫石铺路的意味明显。 (1)区域的选择。市场一度认为,沪渝两地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前者是房价高企的一线城市的代表,后者是房价刚刚启动的中西部二三线城市的代表。二者试点的经验,无论是市场的反应,还是征收的效果,将分别为未来不同区域房产税的制定提供现实的借鉴意义。 (2)征收对象的选择。上海的征收对象为新购房者,且既认套数又认面积,不分档次均征收;重庆的征收对象为独栋的存量增量都征收,其它新购高档房征收,仅收高档房。 (3)税率的选择。上海税率分两档,交易价格低于平均价格2倍的,税率为0.4%,其余的为0.6%;重庆税率分三档,交易价格在平均价格2-3倍的征0.5%,3-4倍收1%,4倍以上收1.2%。 从上述差别可以看出,沪渝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方案鲜有重叠之处,除了两地自身的差异之外,最大限度最大范围的对房产税进行征收试验的意图明显。未来全国范围内房产税的征收将能更多地从两地的试验中汲取经验教训。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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