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华泰联合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26日 14:14 |
作者: |
王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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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获准试点电力直接交易 日前,电监会同意福建省六家电力用户与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等六家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直接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据悉,直接交易试点的输配电价暂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福建和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复的标准执行。根据该通知,福建省电网输配电价中,基本电价执行福建省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103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86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68元。 点评: 去年全国有12个省份正式上报了直购电试点方案,但只有辽宁抚顺铝厂和安徽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已正式获批实施,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更具竞争力的输配电价。尽管福建、甘肃的输配电价标准也已得到正式批复,但总体来说,输配电价测算工作进展依旧较慢;另外,煤价上涨以及用电量回升等电力市场环境变化负面影响直购电政策推行。 发改委可能暂停批直购电试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5月24日从某省经济委员主管人士处了解到,由于节能减排形势严峻,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和能源局今年可能将不再批准直购电试点。 “我们先上报了(直购电试点)再说。”不过,上述主管人士表示,今年获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据该人士透露,今年第一季度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上升3.2%,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难度加大;而个别地方借推行直购电的名义变相实行优惠电价,导致高耗能行业再度加快发展。 点评: 尽管直购电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电力市场化,但在实施过程中间接地达到优惠电价的结果,尤其是地方借推行直购电的名义变相实行优惠电价情况,从而导致直购电阶段性结果与目前节能减排政策存在一定的背离。但直购电政策作为电力市场化过程一个必要手段,扩大直购电试点范围以及完善直购电政策是必然的趋势。 由于前直购电政策涉及面较窄,即使暂停批直购电试点,对电力市场及上市公司经营方面影响较小。 电监会同意东北跨区域、南方跨省电能交易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继同意华东电力跨省集中竞价交易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后,国家电监会发函同意东北跨区域、南方跨省电能交易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并要求东北电监局和南方电监局按照电力市场建设的政策规定,组织电力企业依据规则认真实施。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交易规模,发挥市场机制在电能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2009年以来,东北电监局和南方电监局根据国家电监会的总体安排,分别启动了东北送华北电量交易及南方区域跨省(区)水电临时交易,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地方政府和电力企业的支持。其中东北送华北电量交易采取挂牌交易和发电权交易相结合,按年度和月度开展,目前已成交2010年度送电量80亿千瓦时。南方区域跨省(区)水电临时交易采用按月报价、按日报量,两步式竞价的方式,累计成交电量7100万千瓦时。 点评: 自东北、华东区域电力市场2005年初试运行以来,但进展相当缓慢。继5月5日国家电监会同一时间同意和批准“华东电力跨省竞价交易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和“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一周后,电监会同意东北跨区域、南方跨省电能交易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或将意味着电力市场竞价交易开始从模拟阶段正式走向实际操作阶段,但我们也认识到,这只是电力市场改革的初始阶段,要达到成熟市场,预计还需要5-6年的时间要走。目前由于竞价交易和多方交易机制的交易量较小,对电力上市公司业绩影响也甚小。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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