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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细则发布
来源 中金公司研究部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05日 14:24 作者 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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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
  6月4日,国家工业和信息产业部公布了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细则。在前期规划的基础上,该细则提出了具体的调整振兴目标和具体措施。
  评论:
  细则的主要内容基本在预期范围之内,重点是对振兴规划中提出的各项措施的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措施,并提出了更明确的目标。具体来看,细则中提出的措施主要分为几大类:
  1)稳定手持订单: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增加买方信贷投放、鼓励国内企业购买弃船。这些措施对于稳定现有手持订单,对于减少船东、特别是国内船东的订单撤销能够产生积极作用。
  2)扩大需求:通过增值税退税鼓励国内企业采购海洋工程,加大政府公务性、公益性船的建造,研究鼓励老旧船报废更新政策。由于造船行业是全球性行业,国内造船企业70%以上订单来自海外市场,而在剩余的30%订单中海洋工程、公务性、公益性船舶的比例远小于民用船舶,国内船舶运力仅占全球运力的6.8%,国内旧船报废加快对新增需求影响并不大,整体而言扩大需求的这些措施对增加船舶行业的需求作用有限。
  3)控制新增产能:要求各级土地、海洋、环保、金融等相关部门不再受理其他新建船坞、船台项目的申请,今后三年暂停审批现有造船企业船坞、船台的扩建项目。过去几年,我国新上马的大量产能,目前的产能已经在5,000万吨以上,甚至已经超过振兴规划细则提出的“力争2011年造船产量达到5,000万吨”的目标。控制新增产能对造船行业长远发展有利。
  4)支持大企业重组、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等方式支持大型船舶企业集团实施兼并重组,并对新型船、海洋工程、重点配套设备等高技术产品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并支持船舶企业和科研机构研发条件建设。这些措施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控制行业过剩产能,有利于大型船舶集团。
  建议:
  整体而言,规划细则的内容基本在预期范围之内,重点是对此前振兴规划各项措施的细化。从各项措施的内容来看,对稳定现有手持订单、控制行业产能以及加快行业重组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由于造船行业的全球性和长周期性,规划细则对解决目前造船行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新签订单严重不足能起到的作用有限,我们对造船行业维持“中性”评级。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文档附件:
中金公司--行业研究--机械行业: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细则发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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