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爱建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15日 14:03 |
作者: |
侯佳林 |
| 行业评级: |
|
评级变动: |
|
撰写时间: |
|
| |
事件: 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对若干税种的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措施。其中,消费税部分提及:加强白酒消费税税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核定大酒厂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保全税基,增收消费税。各地要加强小酒厂白酒消费税的征管,对账证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点评: ..政策出台的动机这主要分两个方面来看,第一,针对白酒厂商越来越多的以压低出厂价格来避税的现象。众所周知,白酒属于我国消费税应税科目,白酒消费税的征收方式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的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来计算应纳税额。一般来说,白酒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为白酒的出厂价,而非市场价格。 目前的一些大酒厂的销售策略通常是以低价买给销售公司包销,销售公司在进行提价,按一定利润比例定价后在市场销售,这样不仅不影响合并报表的销售收入等主要数据,也可以起到避税的作用。在意见中“保全税基”的提出也就是要规范这一市场行为。 第二,宏观经济减速影响了国家税收预算。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的逐步加深,我国的经济增速逐季回落,企业的效应也明显出现了下滑。正是由于这一外在因素,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减收的政策。今年一季度,全国入库税收为14064亿元,同比下降了6.9%。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确保税收持续增长,国家税务局也颁布了一些相关的征收通知和实施意见。而我们看到,白酒消费税的征收漏洞由来已久,虽然出厂价的定价权在厂方,压价转利的做法也不违法,但在今年税收预算可能无法完成的情况下,国税局也不得不出台相应的核定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请参阅附件)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