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平安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6日 14:22 |
作者: |
聂秀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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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业规划细则出台,规划对2009-2011年的钢铁行业平稳运行、加快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升级起到指导作用。 本次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是继2005年出台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后,又一个指导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我们通过比较《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来解读本次的《钢铁产业振兴规划》细则。 1、调整修改的部分:本次规划细则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着力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切实增强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加快钢铁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相比,做了如下几点修改: 第一,大企业集团的规模扩大。原政策规定: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跨地区的联合重组,到2010年,形成两个3000万吨级,若干个千万吨级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而新规要求:力争到2011年,形成宝钢集团、鞍本集团、武钢集团等几个5000万吨以上、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集团;若干个1000万~3000万吨级的大型钢铁集团。并且,国内排名前5位钢铁企业产能占比达到45%以上(2008年这一比例为29%)。可见,行业内部兼并重组的要求更为强烈。 第二,淘汰落后的要求提高。原政策规定: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土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本次规划不仅要求2010年底前达到该淘汰标准,还要求2011年底前将淘汰标准提高到400立方米高炉、30吨转炉和电炉,共淘汰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 第三,节能减排标准进一步提高。原政策规定:钢铁联合企业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吨钢综合能耗高炉流程低于700千克标煤,吨钢耗新水高炉流程低于6吨,水循环利用率95%以上。新规要求: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不超过620千克标煤,吨钢耗用新水量低于5吨,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1.8千克,二次能源基本实现100%回收利用,冶金渣近100%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 第四,鼓励高附加值钢铁产品出口。原政策限制出口能耗高、污染大的焦炭、铁合金、生铁、废钢、钢坯(锭)等初级加工产品,降低或取消对这些产品的出口退税。 本次规划要求,认真落实提高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措施,适时适当提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钢材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体现了在当前钢材出口形势恶化的背景下,对待钢材产品“有保有压”的态度。
2、新增加的内容:除以上几点外,本次规划还增加了几点内容,以反映近几年行业发展中凸现的矛盾,主要体现在: 第一,明确提出控制总量的要求。在当前行业供需矛盾突出的背景下,本次规划对控制钢铁总量问题非常重视,提出,在我国2008年5亿吨粗钢产量的基础上,到2011年,钢铁产量不再增加,表观消费总量甚至略有下降。这就对行业淘汰落后和利用国际市场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二,增加淘汰落后的退出机制。提出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奖励力度,并将淘汰落后和新项目审核联系起来,这项举措直指以往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难点,有利于政策落实。 第三,鼓励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提出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专项资金,支持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本项举措有利于调整品种结构,提升钢材质量。 3、市场影响:总体来看,本次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是指导我国钢铁产业未来三年发展的准则。规划中控制总量、技改补贴等举措,在资金和政策支持方面向大中型钢铁企业倾斜,对宝钢、武钢、鞍钢、太钢等龙头企业有利。而在淘汰落后、兼并重组等方面,韶钢松山、广钢股份、柳钢股份、包钢股份、本钢板材、凌钢股份等有望被并购的企业在政策实施中有受益。维持行业的“中性”评级。当然,在规划细则出台之后,我们仍旧期望政策的落实,为钢铁行业和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由于本次细则中提及兼并重组较为详细的整和路径,可能会对证券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我们对未来的大企业并购格局进行分类整理,以供参考。(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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