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银河证券研究中心 |
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26日 09:41 |
作者: |
田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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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国土空间具有多种功能,但必有一种主体功能。我国各地区各种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差别迥然,各地区不能按照统一的发展模式进行发展,根据全国整体发展规划及各地具体情况,我国国土空间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包括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3个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冀中南地区、太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地区、哈长地区、东陇海地区、江淮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原经济区、长江中游地区、北部湾地区、成渝地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藏中南地区、关中—天水地区、兰州—西宁地区、宁夏沿黄经济区和天山北坡地区等18个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分为农产品主产区与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包括东北平原主产区、黄淮海平原主产区、长江流域主产区等7大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及其23个产业带,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等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
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的规划,未来国土空间将形成如下战略格局:“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目前,中国区域经济已经形成了“四轮驱动”的新格局——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是对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落实,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有利于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四大经济区域的协调发展。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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