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信证券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21日 14:21 |
作者: |
林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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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结论: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在不少方面取得了突破:对民间投资可进入领域的规定大大细化,可操作性强;“新36条”中,虽然电信、核电站、石油天然气等领域仍然只允许民间资本以参股形式进入,但允许民间资本独资进入的垄断性领域已大为放宽,例如,民间资本可以以独资、控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水电站、火电站等项目;尤其是医疗、卫生和教育领域,政府不但鼓励民间投资资本的进入,而且准备从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等等。 “新 36条”的出台,我们认为是政府释放了一个政策退出将有所放缓的信号,同时,政府明显注意到了要“防止多项政策叠加的负面影响,始终合理把握政策力度”。下半年宏观政策调控的力度将比上半年有所放缓,尤其是如果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房地产销量冲击很大的话,政策退出还将有较大幅度放缓。 四大行业投资有保证:这四大行业分别是社会事业中的医疗事业、基础设施业,特别是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三是社会事业中的教育事业以及金融服务业。切换经济增长动力,下一个五年,投资的重要性依然不言而喻,而经历过09年政府的大规模投资后,政府投资在未来五年的相对规模下降,必然要求民间投资及时跟进。 ? 关键逻辑和核心假设: “新36条”提出要扶持和引导民间资本的发展,而未提及外资,这个区别很大,隐含在背后的是“新36条”较“旧36 条”更加务实,重在投资。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出台的第一份专门扶持民间投资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战略上的重要意义。 对民间投资可进入领域的规定大大细化,可操作性强,这点是务实的重要表现,否则,短期内启动这些准入行业的投资,将又演变成“弹簧门”和“玻璃门”,民间投资仍将因具体操作问题很难进入。“新36条”则明确了政府的投资范围,文件指出: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臵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我们认为不要太高估政府在这些领域的退出,长期而言退出是必然的,但短期还是有重重困难。诚如我们正文所罗列的四大行业,这些行业已经完全开放,而大部分其他行业,民间投资都以一定的方式被鼓励进入,因此未来民间投资加快这些领域是必然的。 ? 核心假设与市场不同的地方: 最重要的是,“新36条”重在投资,而且,目前时点的出台,发出了一个政策退出将开始放缓的信号。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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