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仅减少 0.3 元
事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统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新标准下的资源税继续从量征收,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的税额标准为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的税额标准为30元/吨,较现行的0.40元-3.00元/吨的税额标准有大幅提高。
评论:
上调稀土矿原矿资源税长期利好行业发展
首先,上调稀土矿原矿资源税最直接的便是增加了企业开采稀土矿成本。特别的,南方地区稀土矿企多且规模较小,资源税的大幅上调对其影响也将最为明显(当然,这次上调稀土资源税是不对称的,这对中重稀土和轻稀土企业影响程度也将相应不同)。其次,中国政府一直通过行政手段对稀土行业进行整顿,比如通过指令性计划,出口配额。
而此次上调资源税可以看作中国政府开始采取“经济手段”来对行业进行整顿。
我们从此次上调资源税中再次看到国家对稀土行业整顿的决心,更看到国家整顿措施及政策的不断丰富和完善。我们认为,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小矿企的生产,长期利好行业的健康发展。
包钢稀土将间接受到资源税上调的影响
包钢稀土生产所需原矿均采购自包钢集团,其自身并不进行稀土矿开采,因而受到资源税上调最直接影响的是包钢集团(目前开采矿石1200万吨/年)。但考虑到包钢稀土一直以极低廉的价格从集团购入强磁中矿和尾矿进行生产(采购均价仅为20元/吨左右,约400万吨/年),在目前稀土价格不断走高的情况下,我们认为由包钢稀土来承担相应的资源税是大概率事件,这也是在情理之中。
但我们认为上调资源税仅影响每股收益0.30元左右,影响幅度或将远低于市场预期
为了测算此次资源税调整给公司间接带来的最大影响,我们以包钢稀土全部承担包钢集团因稀土矿资源税上调所需缴纳的税费(以1200万吨/年原矿石产量,60元/吨为上限)为假设,同时考虑到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在会计的配比原则下,我们认为由集团资源税转嫁而来的成本费用或将进入公司原矿采购成本中,而不是简单计入“营业税金及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