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金公司研究部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06日 14:05 |
作者: |
陶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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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深高速今天发布公告称,按照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2008年度对相关地方税务局开展的专项检查的结果,公司须为以前年度获得的地方财政性补贴收入补缴企业所得税约人民币6,047万元,补交金额约相当于2008年净利润的10.4%或2009年净利润的10.3%。按照之前地方财税制度规定,企业对于地方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应免交企业所得税,此次补交是国家财政部和地方财税部门理解不同所致。
评论: 目前补交所得税款的影响范围和金额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我们与管理层交流的结果,目前公司仍在就补税事宜全力与税务部门和会计事务所进行沟通,该笔补交税款的具体金额尚未最后确定,新增所得税费用是计入2008还是2009年也还未确定,补交以后是否地方税务会部分返还也还未确定。因此,我们暂时无法调整深高速的盈利预测。我们将密切跟踪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一旦补交的金额和会计年度划分确定,我们会马上对相应盈利做出调整。 补交所得税款所涉及的财政补贴收入主要包括盐坝高速提前通车补贴、转让107国道和205国道补贴以及其他所得税减免补贴。管理层表示,此次补交所得税款所涉及的以前年度财政补贴收入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深圳市人民政府为深高速盐坝高速A、B段项目提前投资以及早期投资车流量未能达到正常水平而给予的政府补助;. 2003年公司将拥有的107国道深圳段及205国道深圳段的全部产权转让给深圳市交通局得到的政府补助;.其他涉及所得税执行优惠税率所获得的财政补贴。 以上三项财政补贴收入涉及的具体金额现在还不能确定,公司正在积极与税务部门进行协调。 补交税款不影响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示短期股价波动风险。我们认为,此次补交税款为一次性非经常损益,不影响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维持其A股中性、H股推荐的投资评级不变,但是提示投资者注意此不利消息带来的短期股价波动风险。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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