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证券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24日 16:17 |
作者: |
王小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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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王小罡 从隐含新业务倍数看,保险股相对估值偏低。20倍是隐含新业务倍数与沪深300动态市盈率的“分水岭”。在20倍以下的保险股折价空间,隐含新业务倍数与沪深300动态市盈率的变动关系约为2:1;在20倍以上的保险股溢价空间,变动关系约为3:1。8月12日,沪深300动态市盈率为23倍,应该对应于29倍的隐含新业务倍数。而实际上平安和太保的隐含新业务倍数分别为20倍和22倍,国寿为33倍(国寿隐含新业务倍数可以减去10倍之后与平安及太保对比,因为国寿没有高利率保单,内含价值含金量最高),因此,保险股相对低估,其中平安最低。 从隐含PEV倍数看,保险股相对估值也偏低。国寿PEV倍数与沪深300动态市净率非常接近:从07年以来,国寿PEV倍数较沪深300动态市盈率的溢价率均值为3.0%,标准差为7.3%。 目前保险股估值水平还低于寿险业务的长期合理估值区间。根据我国寿险行业发展前景(2030年寿险深度可达5.4%)以及寿险新业务利润率变动趋势(未来有望长期维持于20%以上),A股保险股合理估值水平应为25-30倍新业务倍数(详见Q系列报告之一和之二)。正常年份欧洲保险股的平均估值水平为15倍新业务倍数,亚太地区新业务倍数约18-22倍。而我国寿险业务发展空间远胜于以上地区,因此,享有25-30倍新业务倍数是合理的。我们认为沪深300动态市盈率长期均值有望达到22-23倍,这也对应于保险股25-30倍新业务倍数。因此,目前隐含新业务倍数20-22倍是有所低估的。 保单直观利差不断攀升。保单直观利差从6月中旬0.53%提高到7月底已经的0.93%,突破了08年0.7%的最高水平,并大大接近于我们1%的年底预期。说明债权类投资方面的潜在利差水平出现明显提高。我们认为年底保单直观利差有望突破1%,甚至达到1.2%的较高水平。 估计09中报将体现出以下四大特点:二季度净资产实际增长超过一季度;二季度净利润超过一季度;09年上半年当期新业务价值增速有望达到或者超过08年一年新业务价值增速(估计国寿、平安和太保的1H09新业务价值增速分别达到15%、30%和25%);国寿和太保的内含价值将超过07年底的水平,再创新高。 买入平安、买入太保、增持国寿。给予国寿、平安和太保40倍、30倍和30倍新业务倍数,六个月目标价分别为32.26元/股、67.92元/股和28.50元/股。 原载于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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